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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是增进文化创造社会秩序。它包含了四大因素:经济的供应、政治的组织、伦理的传统及对知识与艺术的追求。动乱终结之时即是文明的起点,因为一旦恐惧被克服,好奇心与进行建设的欲望不受约束,人们自然便会产生进一步了解并改善生活的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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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在打猎,是表演性质—是要在田野一显英雄的本色,而且由此也回想到儿时的游戏中对弱小者追逐的快感,甚至就是为了“游戏”这个词。分析到最后,文明是基于食物的供应。教堂与神殿,博物馆与歌剧院,图书馆与学校,这些都是文明这栋建筑物辉煌的正面,而在其背面都是屠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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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人类的精巧,可能不亚于甚至超过现代的一般人。我们与他们的不同,并不在于天赋和智慧的高超,而是我们有社会上不断累积下来的知识、物质、工具等的综合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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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不情愿的政治动物。男人们纠合群党大多是由于习惯、模仿与环境的迫使,少数是由于一种欲望。他喜爱社会并不及他恐惧孤独的程度。他与其他人结合,是为了免于孤单的危害,也因为一个人的力量有限,而人多力量大。在他心中,他是勇敢地与世抗衡的强人。如果每个人都我行我素,则国家无从诞生。如果人们要求法律规章,那只是因为他深信这是他的邻居们所需要的。就个人来说,他是一个非理性的无政府主义者,依他个人的意见,法律真是多此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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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荣为国家之母,而战争则为其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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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国家若全凭武力,是不会持久的。因为人们虽易于上当,但也是难于控制的。而且,国家权力如征税权,成果可观,在于其运行得既间接又无形。因此,一个国家为了维系其存在,必须使用并设置许多教化的机构,诸如家庭、教堂、学校,借此将爱国心与个人的自尊感,习惯般树立在每个国民心中。这样,可以省去上千名警察,培养国民在战时不可或缺的同仇敌忾之心。总而言之,统治的精英阶级,尽量寻求将强大的统治权转变为法令规章,运用得宜即可向人民提供一些乐于接受的安全与秩序,并承认“属民”(Subject)的一些权利,以争取大众乐于守法并与国家结为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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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演进:
法律演进的第一个阶段是个人的报复。在惩治犯罪方面迈向法律与文明的第二步,是以赔偿损害取代报复。法律的第三阶段,设立与组成法庭来对犯罪者与受损者进行裁决。法律进展到第四步是国家或元首承担防止与惩罚犯罪活动的义务。
p32:
原始的刑罚是残酷的,是因为原始的社会没有安全感,一旦社会组织变得比较安定,刑罚也因而减轻。
p39:
文明的伦理:
社会的存在是靠秩序,维系秩序的是规章。我们可以以此作为历史的一个定律,即各式各样的法律是由风俗的力量转变而来,如同各种不同的思想是由本能的冲动转变而来一样。有些规章是生活必需的,他们可因不同的团体而异,但在同一团体中必须是一致的。这些规章可能是惯例、风俗或法律。惯例是被一个民族认为有利的行为模式。风俗是由于连续不断地被各个世代沿用,并由尝试、错误、消除等自然的选择后被一民族接受的惯例。伦理则是一些风俗,而这些风俗被大家认为是他们利益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心。在没有成文法的原始社会,凡人类居住的场所全靠不可缺少的风俗与伦理来维系,并带给社会秩序以安定和连续性。随着时间的渐进,风俗因长久反复的沿用而变成人们的第二天性。如果触犯了它,就会给人们带来某些恐惧、不安和羞耻。这就是良心或伦理意识的起源,即达尔文认为是人与动物最大的区别所在。在较高的发展阶段,良心成为社会的良知——个人有属于团体的感觉与对社会应有忠诚和体念。伦理是个人与团体以及每个团体与其他较大团体应有的协调合作之道。当然,没有伦理,不可能产生文明。
p47:
伦理最大的使命经常是性的规范。
p60:
恐惧是神灵的第一个母亲,尤其是对死亡的恐惧。
P61:
对死亡的恐惧出于对未可知和突发的事件感到不可思议,而寄望于神助并祈求好的命运,于是产生了宗教信仰。
p68:
农人与妻子为了保证他们的稻田肥沃,在田里交配。我们目前知识的进步,抹杀了他们诗一般的信仰。
p74:
宗教的伦理作用与其说是创造新的价值观念,不如说是保持已有的价值观念。
宗教与社会之间某种程度的紧张即象征文明步入了较高的阶段。
知识的成长与改变是承续不辍的,因而与神话和神学有了抵触。
P85:
艺术诞生5万年后,人们仍在争论它的本性与历史的起源。什么是美?我们为什么爱美?我们为什么致力于创造美?避开心理学上的论述不谈,我们可以做出简单而不确定的答复:美是任何一个对象或一种形式具有的性质,它使眼见者感到某种愉悦。主要的并不是因为一个对象具有美而使人感到愉快,而是因为它使人愉快而被人称作美。任何一个对象只要能满足人的欲望,就近似于美。
p90:
艺术的第一个来源似乎是雄性动物在求偶时展示的鲜艳的色彩与外表,它源于装饰与美化身体的愿望。
p113:
文字最早出现之际,即是历史的起点。